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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 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9月6日在项目现场组织开展****年存栏2.5万头商品猪养殖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本次对验收结果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6日-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