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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联系电话:0571-****5309)。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庞琴仙 继承人:马松华,不动产坐落:**市临平区塘栖镇金石华城景湖苑6幢4单元302室。公告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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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