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2026-JQ02-F1180)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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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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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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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9月01日 发布了****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应采购单位来函要求,补充商务要求7★中第4点验收说明要求。请已经申领标书的供应商重新申领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9-01,更正为:2026-09-16。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9-09,更正为:2026-09-24。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9-21 08:30:00,更正为:2026-10-14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21 09:00:00,更正为:2026-10-14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21 09:00:00,更正为:2026-10-14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采购包1(物业管理服务)的踏勘时间:2026-09-10 09:00:00,更正为:2026-09-29 09:00:00。

原公告采购包1(物业管理服务)的踏勘联系人姓名:将朝爱,更正为:蒋朝爱。

原公告采购包1(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说明):1.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后,如需勘察现场,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单位联系,确定好时 间,由各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无需提供)到甲方安装现场进行现地勘察,现场踏勘由需求单位组织实施并严格对各投标人信息保密。请各投标人于开标**行现场踏勘(过期不候),需求单位依法客观公正回答各投标人现场提出的问题。供应商参加现场勘察应当签到。各投标人需遵守需求单位的纪律规定,在勘察中如投标人没有按时参加现场踏勘或现场踏勘不全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现场踏勘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3.从供应商签到开始至现场勘察完毕,需求单位应有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更正为:与原公告保持一致,联系电话为138****3187。标书代写


补充商务要求7★中第4点验收说明要求。

更新原采购文件附件中价格构成表。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由卿助理(标书咨询)/采购服务热线,办公电话:020-****9054(标书咨询)/020-****5302(采购服务热线)变更为刘助理(标书咨询)/采购服务热线,办公电话:020-****9058(标书咨询)/020-****9176(采购服务热线)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其他提示 中标(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达到需要递补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2倍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递补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应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内,在原有效期结束前,递补供应商可作出**有效期的书面承诺。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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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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