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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1日我局对8月份下旬及9月份上旬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3335
通讯地址:**省**市凡河新区**江路36号
邮编:112000
附件:1.关于《年处理2000套钢结构框架项目》的批复.doc
2.关于《**正杨管业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3.关于《**市柴河(上肥镇至下肥镇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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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