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现对《岳杨**侧、学园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岳杨**侧、学园路东侧(****)地块(以下简称“岳杨**侧地块”)位于**省**市**区邹区镇岳杨**侧、学园路东侧,占地面积20134m2(约30.2亩)。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2)。
项目地块内最早为农田及村庄(塘南村)。2002年左右地块内挖有水塘及灌溉沟;2019年塘南村拆迁,水塘填平,填平土来源于村庄拆除时地块平整土方,同年地块中部搭建有三处棚屋(周边农户存放农具农资),地块内南侧靠近边界处建有地下蒸汽输送管线;2020年地块内北侧修建临时道路,2021年地块内临时道路扩建至地块南侧,同年地块中部棚屋拆除;2022年地块内临时道路拆除、场地平整,灌溉沟填平,填平土来源于地块内道路拆除场地平整土方;此后一直为空地至今。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内为空地,长有杂草。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工作,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环土〔2023〕102号)等相关导则和指南编制了《岳杨**侧、学园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合计布设了22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钻探深度6.0 m,共采集264个土壤样品,送检88个土壤样品;合计布设8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地下水对照井),建井深度6.0 m,采集并送检8个地下水样品。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部分点位加测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
(1)土壤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共计7项(不含pH),包括6项重金属(铜、镍、镉、铅、汞、砷)及石油烃(C10-C40),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共检出7项指标,包括pH、重金属5种(镉、铜、汞、砷、镍)及石油烃(C10-C40),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其他参考标准。
三、调查结论
项目地块内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其他参考标准。项目地块符合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四、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联系人:沈佳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181****0399
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岳明灿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电话:153****8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