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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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旧涤纶处置再生13500吨PET片材和6500吨PET合成纤维

项目

****园区

****

****研究院****公司

租用**市锦绣****公司部分生产车间,建设废旧涤纶处置再生PET片材和PET合成纤维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1套13500吨/年再生聚酯+拉板装置,二期工程建设1套6500吨/年去氨纶再生聚酯+纺丝装置,以及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仓库、罐区、锅炉房、空压站等配套设备,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碱喷淋塔利用现有装置。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0月21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1 proid=3a4cc85f000f844dddfc4dcb6a2cf86f)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2025年7月14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2 proid=3a4cc85f000f844dddfc4dcb6a2cf86f)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22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年7月14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小学、菜场等地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2026年8月20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3 proid=3a4cc85f000f844dddfc4dcb6a2cf86f)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一期、二期再生聚酯工艺废气、汽提塔废气、储罐区废气经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后,通过DA001(高35m)排放;一期拉板、二期纺丝工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3(高26m)排放;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处理后,与危废仓库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DA002(高15m)排放;二期再生聚酯车间布料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04(高33m)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乙醛、DA004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DA001乙二醇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限值,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DA00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DA002、DA003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加强对乙醛的监测与管控,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32/4437-2022)表 1 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不含氮磷,高浓度醇解冷凝水经汽提塔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初期雨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水解酸化+MBR)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出水合并接入******公司处理,接管废水乙醛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锑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地区间接排放限值,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公司处理后****园区企业,不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实施高噪声作业,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对回收料、再生利用产品检测化验,不合格原料不得入厂,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产品需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有害成分含量限值要求,否则按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苏环办〔2024〕191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执行系统申报、跨省备案及电子联单制度。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再生聚酯车间、后道(拉板、纺丝)车间、储罐区、原料仓库、危废仓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土壤隐患排查制度。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事故应急池、围堰等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储罐区、汽提塔、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边界外100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对粉尘治理、导热油炉焚烧、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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