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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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合金锻件技改项目

**市周庄镇天虹路

7

号

****

冠誉****公司

利用自有厂房,淘汰1台中频炉,新增电弧炉、LF炉、退火炉、预烘装置等设备33台套,对现有合金锻件生产进行技改,主要内容为:淘汰1条熔炼、精炼生产线(由“2台中频炉+1台AOD炉”变为“1台中频炉+1台AOD炉”),新增1条熔炼、精炼生产线(“电弧炉+LF炉+真空脱气炉”),建成后2条熔炼、精炼生产线交替生产。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保持合金锻件3万吨/年不变。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9月25日,****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n/doc/2025/09/25/****945.shtml)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2025年11月14日,****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doc/2025/11/14/****594.shtml)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17日、19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年11月14日,建设单位****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2026年7月1日,****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n/doc/2026/07/01/****923.s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熔炼、精炼、真空脱气、浇筑成型环节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高20m)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由屋顶收集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高26m)排放,颗粒物、二噁英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还需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要求(10mg/m3),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热环节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废气经DA003(高20m)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车间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32/4437-2022)表 1 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隔套冷却水排水、南厂区初期雨水(不含氮磷)一并接入亚****公司处理,接管废水pH、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TN、氨氮、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北厂区初期雨水直接排放,需落实《报告书》中的管理要求,确保不受污染。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运行压力机、空气锤等高噪声、高振动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混合区、商业中心区”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钢来源为自产及按相关标准严格采购,入厂废钢质量及分类按《废钢铁》(GB/T4223‐2017)执行,不合格原料不得入厂。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执行系统申报、跨省备案及电子联单制度。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仓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事故应急池等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南厂区生产车间边界外100m、北厂区生产车间边界外50m范围设置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以北厂区生产车间外100m范围设置噪声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对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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