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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夏哲鑫、吴振长、龚学领、吴光林、夏昊鑫、夏兆春、夏国荣、夏兆勤等8户向我局提出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地址在**县筱村镇枫林村枫岙嘉园27幢,其建筑布局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联系电话:0577-****5213)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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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