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天然气锅炉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长****开发区雷高路289号现有厂房内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长****开发区雷高路289号现有厂房内建设天然气锅炉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2台18t/h天然气锅炉(2台均为备用锅炉,备用时长30天,每天备用24小时),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备用年产蒸汽规模为25920t,本次新增规模为现有工程的备用工程,全厂总供汽不变,仅作为现有锅炉发生故障、计划性检修或定检时、供汽量不足影响用汽企业生产时紧急备用。总建筑面积为297.5m2(利用现有厂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后分别引至各自配套的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湘环发〔2023﹞63号)规定的限值。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新增锅炉排污水依托现有工程中和沉淀池处理后与软水处理尾水归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给厂家来场更换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贮存;废化学用品包装袋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专用暂存间并规范标识,建立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