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荔波勇琦生态种养殖产销专业合作社1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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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公司对**勇琦生******社1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9-18

****拟对持有的**勇琦生******社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勇琦生******社

所 在 地:**省**市

债权总额:1,874,957.67元

担保方式:抵押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8月20日,债权总额为1,874,957.67元,其中本金800,000.00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共计1,050,800.67元,其他费用24,157.00元,**勇琦生******社担保方式为抵押。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6年8月20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债务人

名称

本金余额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其他费用

债权合计

诉讼情况

担保情况

**勇琦生******社

450,000.00

588,514.92

14,439.00

1,052,953.92

已诉已执行

抵押:**勇琦生******社。登记在韦琦名下的位于**县玉屏街道拉岜村的林权(荔府林

证字(2016)第 522****100704 号)。

**勇琦生******社

350,000.00

462,285.75

9,718.00

822,003.75

已诉已执行

抵押:**勇琦生******社。登记在韦琦名下的位于**县玉屏街道拉岜村的林权(荔府林

证字(2016)第 522****100704 号)。

合计

800,000.00

1,050,800.67

24,157.00

1,874,957.67



二、诉讼情况

本债权共计两笔,均已诉已执行,判决案号为(2023)黔2722民初38号、(2023)黔2722民初39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2023)黔2722民初38号

“一、由被告**勇琦生******社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银行****公司借款本金450,000元及截止2022年10月27日的利息、罚息共计268,666.17元,并从2022年10月28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勇琦生******社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银行****公司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 11,250 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878 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439元,由被告**勇琦生******社负担。”

(二)(2023)黔2722民初39号

“一、由被告**勇琦生******社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银行****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及截止2022年10月27日的利息、罚息共计213,514.50元,并从2022年10月28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勇琦生******社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银行****公司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8,75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3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718元,由被告**勇琦生******社负担。”

上述案件已申请执行,案号分别为(2024)黔 2722 执恢349号、(2024)黔 2722 执恢350号之一,因案涉抵押物拍卖过程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现阶段均终结执行,异议结果出来后可再申请恢复执行。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勇琦生******社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县街道拉岜村八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韦琦,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水产、畜禽养殖、经果林种植及销售。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四、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七)本债权抵押物为林权,诉讼时未就抵押权提起诉请,执行拍卖抵押物过程中案外人拉岜村8组提出执行异议,抵押物存在执行风险。

五、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18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七、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51-****7920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办公室/审计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0484

****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7052

****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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