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河港**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16#、17#码头增加货种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内河港**港区吕四作业区;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周元强(035********000000152)
项目概况:
一、现有项目建于吕四作业区西港池,其环评文件审批(启行审环[2021]40号)、一期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已完成。本次环评现有主体工程及公用工程保持不变,保留现有作业货种(650万吨/年吞吐量)的基础上,削减矿建材料60万吨年吞吐量,增加粉煤灰、湿炉渣、脱硫石膏、干炉渣作业货种及60万吨/年吞吐量;补充新增作业货种污染治理措施及生态环境风险应急保护措施,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2607-320681-89-02-824245)。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日常运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一般固废装卸作业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装卸作业生产设备、工艺的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现有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作业场地须配建匹配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与动力提升系统及后期雨水排放切换管阀,初期雨水、运输车辆清洗水、作业区地面冲洗水等生产性废水须配建匹配的组合式多级沉淀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废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3.加强作业货种全流程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输送、储存、出料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散状物料装卸、运输、输送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方式,并应入棚或入仓储存,并内设喷淋装置,禁止固废露天堆放及散状转运,物料计量、搅拌、打包等工序须车间内相对封闭作业,并分别配建匹配的粉尘收集与脉冲布袋中央除尘处理设施;散状物料筒库顶呼吸孔及库底出料所产生的粉尘须配建相应的粉尘废气吸收处理装置,库底出料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库顶呼吸孔废气合并后经脉冲反吹滤芯或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粉尘颗粒物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限值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颗粒物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影响,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及3类标准。
5.根据码头泊位设计能力,合理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物危险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加强运营期到岗船舶的环境管理,装卸运输及收集的固体废物不得散落入海。
6.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污染物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7.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加快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和**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推进**水平运输机械应用LNG,减少生产作业产污环节及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新增一般固体废物装卸及仓储业务特点,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货物装卸贮运全过程监控管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对固体废物货物事故性泄露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四、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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