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2日,****组织召开了****南院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公司、**华建****公司、****集团****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项目负责人及特邀专家共11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会前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介绍,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验收组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南院区位于**省**市**区潏河路1599号。本项目布置整体发展方向为自西南向东北,中部为医疗综合楼,南北****中心、污水处理站及垃圾收集站、感染楼等,****门诊部、急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中医药特色设施等几大功能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2月委托****承担“****南院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了报告书;2021年4月13日取得了《****环境局**分局关于****南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长批复〔2021〕6号)。
项目于2021年06月开始建设,历时4年左右,2025年11月项目建设完成,2026年06月-2026年08月对项目进行调试。
2026年03月,**市******公司委托****公司协助对“****南院区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任务;****公司根据验收相关标准及规范,组织技术人员对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踏勘,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确定了本项目验收监测内容,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
**华杨科正****公司于2026年07月01日-2026年07月02****处理站相关内容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公司于2026年08月12日-2026年08月21日对院区总体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根据现场勘查及验收监测的结果,编制了本验收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2.78亿元,环保实际投资1206.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4%。
(四)验收范围
****南院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以及环评批复要求相比,变动情况如下:
1.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环评中医疗综合楼医疗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31261平方米,感染楼地上建筑面积3426平方米,液氧站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实际建设中医疗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38367.847平方米,感染楼地上建筑面积3479.211平方米,液氧站建筑面积97.556平方米。
2.排气筒数量发生变化:环评中安装3套低氮燃烧器,废气共用1根61.4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设置抽油烟机,油烟收集后经油烟1套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安装3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3根61.4m高排气筒分别排放;油烟废气设置3套抽油烟机,油烟收集后经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3套排气筒排放。
3.废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化:环评中废水处理工艺为二级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实际建设中废水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二段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
4.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方式发生变化:环评中污水处理废气恶臭气体采用地下构筑物加盖密封+地上臭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实际建设中污水处理废气恶臭气体采用地下构筑物加盖密封+地上臭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直燃机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排气筒;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地下构筑物加盖密封+地上臭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直燃机及软水制备排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规模1500m3/d)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机械性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如水泵、风机、发电机,选用低噪风机、设备,通过基础减震、设减振垫、隔声罩、隔声屏等隔声措施来降低噪音。
(四)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污泥及栅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新天地固体****公司)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设生活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厨房垃圾和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直燃机排气筒监测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标准限值要求,油烟排气筒监测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四周甲烷、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管道废气中氨、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均满足环境影响书及批复文件要求。
(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噪声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均满足环境影响书及批复文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各环保措施的建设,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等污染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且各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期间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了各项环保手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
项目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中所提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行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