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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以下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0668-****961
联系人: 郑雄
| 序 号 |
不动产相关情况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国有地使用证》【证号:电府国用总字第****942号\字(89)第092****0042号】权利人:苏炳南。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电府国用总字第****942号\字(89)第092****0042号】中权利人苏炳南更正为:苏亚林。 |
公告单位:茂****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