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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11日-16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项目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6-09-16 15:44:39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三**路31****中心7号楼,邮编:516001 (信息来源:环****管理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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