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高端原料药及新型药用辅****基地(一期) |
| 建设地点 | 长****开发区****基地**路36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科思美管****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新购地块建设1栋质检车间、1栋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十二生产药用辅料)、1座污水站(800t/d),配套建设3套废气处理设施。另进行生产车间十三、生产车间十四、化学原料库一、化学原料库二、动力车间、室外设备区一、室外设备区二构筑物建设,罐区地基建设等,项目占地面积76672.65m2,总建筑面积约30729.68m2,项目建成后年产药用辅料蔗糖200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质检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经“喷淋塔+38m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十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喷淋塔+20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碱喷淋+水喷淋+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相应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气、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的排放标准,甲醇、硫酸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氯化氢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和表4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排放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 质检车间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水解酸化+厌氧生物处理(IC)+好氧生物处理(A/O)”工艺)处理,达到企****处理厂协商执行标准后,****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整体隔声、风机基座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未沾染的废包装袋、脱色废活性炭等一般固废收****公司处理;废试剂瓶、废过期失效试剂、废样品、检测废液、废培养基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污泥间,经鉴定后判断是否为危废,鉴定前作为危废委外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