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水镇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XE****0655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0日
三、原公告相关网址:https://www.****.cn/col/col****115/art/2026/art_e99b511****74554ae804ded75012cb5.html
四: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27关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抽签定标法)由原“实际发包价=标底价(不含不参与竞争费用)×(1-结算下浮率)+不参与竞争价,即:实际发包价:739789元,投标单位只需确认该报价即可,若认为无法实施的,可放弃投标并书面提交放弃投标的相关材料;”调整为“实际发包价=标底价(不含不参与竞争费用)×(1-结算下浮率)+不参与竞争价,即:实际发包价:739789元,投标单位只需确认该报价即可;”。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P109关于14.1 竣工结算申请由原“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乙方应在 28 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甲方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送审计单位审计,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有抽审,以抽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支付的审计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调整为“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乙方应在 28 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甲方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送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以审核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有抽审,以抽审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上报决算与审核决算的差距超过5%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核增部分审核费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支付的审核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金邦****公司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