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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选聘项目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本项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设置,但其属于本单位通过公开邀请,从有意向的报名单位中选聘一家更符合本工作需求的代理机构的一项内部活动。其选聘程序和相关要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容补充。报价补充。各单位报价符合《****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中“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审查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的规定,要求报名单位补充相关材料;也可以直接不推荐该单位。
三、评分细则更正。详见附件评分细则(更正)
四、材料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更正为:9月18日下午5:30(以收到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五、其他事项。除补充更正公告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附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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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