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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为提升项目品质,增强项目实用性,****旅游局申请对**县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筑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该项目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等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原规划条件要求。我局拟同意**县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及《**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旅游局关于**县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地点:1.项目所在地。2.****公示栏。3.****政府网(http://www.****.cn/)。
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4日,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程规划股反馈(通讯地址:**省**市**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邮编:366200,联系电话:0597-****383,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县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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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