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年产3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长****开发区丹桂路99号湖****公司厂区内2栋3楼空置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长****开发区丹桂路99号湖****公司厂区内2栋3楼空置厂房建设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包括普通注塑加工车间、洁净注塑车间、外包间、碎料拌料间等)及配套的办公、仓储工程。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塑料制品300吨。项目建筑面积130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洁净车间注塑工序的有机废气经过一套新风系统收集,普通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24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无组织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9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厂界标准值;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泽翔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含水口料)、破碎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模具收集后定期返回厂家;含油手套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脱模剂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专用暂存间并规范标识,建立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