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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食品有关经营主体:
为规范食品领域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清理失效证照,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辖区内食品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清理。
下列经营主体存在两类情形之一:1.营业执照已经办理注销登记,但食品类许可、备案手续未办理注销;2.食品类许可证、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现已失效。
现依据相关规定,对附件所列经营主体拟作出依职权注销其食品相关许可(登记证、备案)的处理。
现向下列主体公告送达《拟依职权注销告知书》,予以公示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为异议期。相关主体、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拟注销事项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携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到本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依职权注销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312-****659
联系地址:**市**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2楼
附件: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相关许可(登记证、备案)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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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