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海金海岸大道第四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34号)

审批
广西-北海-海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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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34号)
2023-03-29 17:50

中国****公司****公司:

《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项目代码:2207-450503-04-01-799981),位于**市**区西村港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北。项目占地面积约3260.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个0#柴油罐(30m3)、1个95#汽油罐(30m3)、1个双层汽油隔舱罐(92#汽油和98#汽油,50m3)、1栋综合站房、加油岛及罩棚、充电区及其他配套设施,设有3台加油机(共10支加油枪,其中1台双枪加油机,2台4支枪加油机)、6个充电车位,油罐总容积95m3(柴油折半计入总容积),项目不设洗车服务。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为4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9%。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7月取得北****改革局备案的《**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以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废气主要为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油罐车装卸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来往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卸油、加油均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卸油产生的油气与大呼吸废气一同经油气回收系统通过密闭方式进入油罐车,加油机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通过密闭方式进入储油罐内,须严格落实《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对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的管理要求,****加油站操作规程,严禁油品跑冒滴漏。确保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厂界位于金海岸大道两侧50米范围内,确保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确保西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项目不设洗车服务,员工和司乘人员生活污水采用钢化玻璃钢化粪池(容积4m3)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设三级隔油沉淀池(容积3m3/次)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近期污水由吸污车抽排至****处理厂处理,待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完善并接至本项目纳污范围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公司抽排至****处理厂处理,建设单位在****公司签署污水抽运协议,要求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吸污车辆,安装好GPS,明确线路,做好转运台账记录,废水必****水厂处理,严禁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严禁废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天然水体或随意倾倒,项目须及时抽运防止化粪池溢流污染周边环境,确保废水按要求及时处置。

4.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含油抹布、隔油池底泥和废油、油罐清洗废水和吸嘴滤芯。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含油底泥、隔油池浮油、油罐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不在场内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随清随运;含油抹布、吸嘴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箱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

(三)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发生环境污染,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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