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亿钧耀能太阳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38号)

审批
广西-北海-铁山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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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亿钧耀能太阳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38号)
2023-03-31 17:40

**亿****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亿钧耀能太阳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工业区内,占地约2049.27亩。项目分3期建设,共建设日熔化量8×1300吨玻璃原片生产线及配套深加工生产线,年生产玻璃原片51020万平方米,最终深加工生成光伏玻璃盖板24744万平方米、光伏玻璃背板24744万平方米;配套2套10MW余热发电工程(自用)等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各期建设内容、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配备等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000万元,项目总环保投资39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83%。

项目已于2022年9月8日****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玻璃熔窑废气

玻璃熔窑以天然气为燃料,以低硫燃料油为备用燃料,非天然气供应不足或者故障等应急情况,不得使用低硫燃料油。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余热发电系统后由8套(一期2套、二期2套、三期4套)“高温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工艺烟气处理设施处理,经4根高98m、内径4m的烟囱排放(一期1根、二期1根、三期2根),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要求。

2.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

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来自窑头料仓投料、熔化工段原熔皮带转运、碎玻璃转运、破碎、卸料、落料、玻璃掰边、落板、原料仓等。各产尘点处废气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340套滤筒除尘器(一期85套、二期85套、三期170套)净化后经108根(一期27根、二期27根、三期54根)21~43m高度不等的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要求。

3. 镀膜/丝印有机废气

项目镀膜/丝印有机废气经4套(一期1套、二期1套、三期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要求。

4.无组织废气

项目应加强厂房和设备密闭、提高自动化控制程度,加强厂区绿化及清洁,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和措施。厂内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VOCs(以NMHC计)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要求。氨水储罐区设置氨气泄漏监测设施,厂界氨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雨、清、污水管及走向。初期雨水经5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2.项目设置4套(一期1套、二期1套、三期2套)处理能力为625m3/h 的磨边废水处理回用系统(“BOWP 高浊度污水净化设备”)、4套(一期1套、二期1套、三期2套)处理能力为100m3/h 的纯水处理回用系统(“多介质过滤+盘式过滤+中间水箱+反渗透”工艺处理)。玻璃深加工磨边清洗废水经磨边废水处理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磨边清洗,不外排;镀膜/丝印前及钢化后清洗废水经纯水处理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少量浓水与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纯水站排水、软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水、车间保洁废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以上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运营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须合理布置声源,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项目西北侧、东北侧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南侧、西南侧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项目设置4座(一期1座、二期1座、三期2座)占地面积为3200m2的碎玻璃库;设置1座占地面积79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4个(一期1个、二期1个、三期2个)储存能力为300t密闭灰仓;设置2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每个占地面积为162 m2。碎玻璃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密闭灰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和管理。

项目产生的碎玻璃、工业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饱和离子交换树脂、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供货厂家回收;熔窑烟尘、脱硫灰渣经密闭灰仓收集后,外售给当地水泥厂;废耐火材料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砖厂,鉴**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余热****公司回收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余热锅炉酸洗废液、油罐油泥由有资质处置的单位清运,不在厂内暂存。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桶)、废镀膜液(桶)、废印版、废油墨(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后,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须按《报告书》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发生环境污染,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2本)、****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3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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