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粤西支线白沙输气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37号)

审批
广西-北海-合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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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西支线白沙输气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37号)
2023-04-03 17:35

**天****公司:

《粤西支线白沙输气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村委东桃根村。项目拆除粤西支线已建白沙阀室及放空区各1座,拆除粤西支线进出白沙阀室埋地连接管道约145米;**白沙输气站1座,占地面积为11980.84平方米,输气规模为33×108Nm3/a;**进出白沙输气站及连接管道总长约65米,管径DN550,设计压力10MPa,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办公室、生活设施、变配电室、供水、供电等公用辅助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为4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3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书》。

二、项目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壮族****委员会关于粤西支线白沙输气站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油气〔2023〕134号)。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书》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须设置截排水沟,施工废水、清管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不单独建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进入当地民房化粪池处理用于农灌。

2.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石料、砂、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须覆盖蓬布,施工作业面适时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加强洒水频次;施工机械、车辆应采取定期检修、维护等措施,减小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扬尘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管沟开挖的土方临时堆放在施工作业带内,布管后回填管沟,无弃方;施工产生废焊条回收利用,废防腐材料、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拆除渣土外委清运处置。

4.施工单位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噪音较低的机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落实以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站场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试压废水)。项目设置一个容积为50m3的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流入收集池,试压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直接进入收集池内沉淀处理,收集池内的废水定期由吸污车外运至******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2.运营期站场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主要是天然气无组织泄漏,备用发电机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站场分离器检修、清管作业、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须采用合理的输气工艺,选用优质材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设计时充分考虑抗震要求,保证正常生产无泄漏;放空立管采用密封良好的双阀控制,须加强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安全阀),站场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尽量避免非正常情况事故发生。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须加强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加强管线自动控制系统的维护,确保管线正常运行,减少检修放空次数,同时检修时尽量缩短放空时间。确保运营期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确保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离器进行检修,检修产生的废渣、废滤芯由第三方机构带走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收集池内少量的沉淀物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培训计划,健全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项目建设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4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