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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北****中心片区纬二路交经二路西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38000.5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栋地上三层的门诊综合楼、1栋地上七层的住院楼、1栋地上二层的发热门诊楼、1栋地上七层的医技综合楼、1栋地上二层的业务管理综合楼、一层地下室,配套建设连廊、污水处理系统、变配电室、门卫室等工程。项目设置有外科室、内科室、儿科室、中医科室、妇科室、口腔科室、手术室、疗养室等,设置400张床位,门诊每天接诊400名病人。项目建成后不设传染科及相关住院病房,不设洗衣房。
项目总投资2578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1年9月取得《****委员会关于****新院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社〔2021〕73号)。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采取定期清扫及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直接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休及夜间不施工、设置施工围挡等有效措施,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应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二)落实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含氰污水、含重金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特殊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暂存间不产生废水。产生的废水为一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检验科产生的酸性医疗废水。项目**1个处理能力为300 立方米/****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混凝沉淀)处理+消毒(二氧化氯)”工艺。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汇入化粪池处理后,与中和预处理的酸性医疗****处理站处理外排,近期外排废水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处理厂(一厂)进水标准要求后,委托专业机构采用抽排方式****处理厂(一厂)处理,严禁废水排入周边环境;远期待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好并接通后,外排废水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医院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污水处理系统为地埋式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运营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2.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净化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业务管理综合楼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引至专用发电机房屋顶排放。
(四)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弃的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餐厨垃圾定期委托****负责清运处置,日产日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六)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化粪池污泥排放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标准要求,收集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院区内暂存。项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管理及暂存,须分类收集,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须及时清运,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七)****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持充足且空置的事故应急池,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生态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项目涉及到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的,必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