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鼎峰光学材料产业园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经开区智行路与高原路交叉口西北角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省**市**经开区智行路与高原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鼎峰光学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1620万平方米复合膜的产能。项目用地面积13551.5m2,总建筑面积约25616.08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涂料配料搅拌、涂布、固化、设备擦拭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及2根30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中表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有机废气经同一批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污染物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格指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铜屑、喷砂粉尘、橡胶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溶剂桶、废UV灯管、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乙醇擦拭废抹布、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专用暂存间并规范标识,建立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