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取长沙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公开选取**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的公告

为推进**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维护良好城市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镇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及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选取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运营区域

本项目投放区域涵盖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长龙街道、梨街道、黄兴镇、黄花镇及安沙镇。

(三)运营周期

运营周期5年,从签订运营服务协议之日起算。

(四)投放规模

运营期内,首年投放总量不超过15000辆(其中,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占60%,长龙街道、梨街道、黄兴镇、黄花镇及安沙镇占40%)。各运营服务主体具体运营区域及区域投放数量,由实施主体根据本项目总体60%/40%的投放比例统筹确定,并在运营服务协议中明确。后续实施主体将依据月度考核结果、年度评估结果、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对投放规模进行动态调整。

(五)选取规则

1.申请人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自主选取运营份额。其中,第1名不超过4000辆,第2名不超过3000辆,第3名不超过2000辆,第4名及之后名次均不超过1500辆,直至全部运营份额选完为止。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选取。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申请人资格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捺印)。

(二)保障运营服务的配套设施

申请人应具有保障运营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充换电设施、停放点位、应用平台等(提供承诺书)。

(三)管理能力

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和配备与运营份额相匹配的专职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以及信息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商业信誉

1.申请人应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在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同时提供以下财务证明材料之一:

①2025****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2026年7月至9****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近三个月内(2026年7月至9月****银行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复印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如申请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移出的除外)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时间自本项目选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材料提交截止之日止,截图须清晰显示查询主体、查询结果及查询时间)。

3.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为申请人本人)近3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五)利益冲突回避

如申请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本人与其他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关联关系(提供承诺书)。

(六)运营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6《****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互

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6〕5号)(提供承诺书)。

三、选取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本项目****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选取公告(含附件)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选取的申请人,请于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3日止(**时间9:00—17:00),按本公告附件1准备报名资料,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名资料扫描件(PDF版)及报名费缴费截图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qq.com。

2.报名费:¥400元/申请人,缴纳后不退还。

3.名资料邮件命名为:单位名称(自然人填写姓名)+报名资料。

4.★注意:转账时须备注“****报名费”。(报名费缴纳方式详见附件2)。

5.未提供缴费截图或转账未到账的,视为报名资料不齐全,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委员会原则上于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9月23日17:00)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由代理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和邮件两种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标书代写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按本公告附件3制作项目申请文件,参与后续评审环节。

3.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邮箱设置、查收不及时等)导致未能及时收到审查结果回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提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00。标书代写

2.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文件时,须同时单独提交下列资料,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的,现场登记后按无效申请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提交)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在申请单位近三个月(2026年7月至9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由委托代理人提交),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完成后当场退还。

(3)适用于自然人申请人

①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申请人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完成后当场退还;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完成后当场退还。

3.申请人及其申请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1)截止时间后提交申请文件的(申请文件按申请人到场先后顺序接收,为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申请文件人数过多导致提交失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提交时间);标书代写

(2)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

(3)申请人扰乱现场秩序,不服从现场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4.★提交申请文件的地点:****开发区****酒店(**省**市**县星沙街道天华中路79****广场)23楼会议室。

注:因会场停车泊位有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与方式,建议选择绿色出行。

(四)参选保证金

1.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参选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同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4.缴纳账户

参选保证金账号:820********026665

账户名称:**广厦建设****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星沙支行

★注意:转账时须备注“****参选保证金”。

5.转账账户要求: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从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自然人:****银行账户转出。

6.凭证提交:附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由本人签字捺印)。

未按要求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申请将被否决。

7.参选保证金退还

(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并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未中选的申请人的参选保证金于运营份额选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在实施主体与中选人签订运营服务协议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在参选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申请人的参选保证金,自收到申请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标书代写

(5)不接受实施主体**申请文件有效期的申请人的参选保证金,自收到申请人不予接受**申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撤销其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②申请人被确定为中选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实施主体签订运营服务协议,或者在签订运营服务协议时向实施主体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担保金。

(五)综合评审

本次选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公告附件4规定的评审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各申请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结果公示

1.评选结果公示:综合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

2.运营份额选取:申请人应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在实施主体指定地点按照综合评审排名顺序依次选取运营份额,选完即止。

3.运营份额选取结果公示:运营份额选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自然日。

(七)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缴纳;

2.履约担保金额:中选人须在本项目运营份额选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主体缴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3.履约担保金用途:经实施主体与中选人双方确认后,专项用于突发事件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运营期间交通事故的先行垫付赔偿;

②依法代为履行中选人拒不履行的,****机关认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定赔偿或工资支付义务;

③车辆大规模违停的强制清理费用;

④经实施主体联合相关部门审核认定需列支的其他合规费用。

运营期间,履约担保账户余额不足时,中选人须在接到补缴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至原金额。逾期未补缴的,实施主体有权暂停中选人运营服务。

运营期间,履约担保账户余额不足以覆盖上述突发事件处置费用时,中选人须就超出部分承担责任。

4.履约担保金返还:详见运营服务协议约定(附件5)。

5.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户名:****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

账 号:840********0218820001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转款时备注:017001+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履约担保)

(八)运营服务协议签署

1.中选人应在履约担保金缴纳完毕后30个自然日内与实施主体签订运营服务协议,正式取得运营服务主体资格。若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份额选取或签订运营服务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担保金,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实施主体将按照综合评审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后续申请人。

2.签订运营服务协议前,中选人应落实保障运营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及增值服务方案。若中选人未能及时落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实施主体将按照综合评审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后续申请人。

3.运营周期内,若有运营服务商退出运营的,经实施主体同意,其他申请人可申请按综合评审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开展运营。其他申请人亦可选择放弃递补运营资格。

4.运营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或分包其获得的运营份额。若违反此规定,实施主体有权立即解除运营服务协议,终止其运营资格。

5.运营服务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需要提前终止运营服务协议的或需要调整服务内容、模式等的,运营服务商应予以配合,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四、资格审查、****委员会

按照“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由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成员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由实施****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组成。

五、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联申请人规定

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本项目针对“关联申请人”作如下规定:

1.关联关系认定

(1)使用相同运营品牌等情形;

(2)由同一主体(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控股、持股、管理等情形;

(3)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与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共同投资、合伙经营等关系;

(4****委员会****委员会判定的其他关联关系。

2.经认定为关联申请人的,根据综合评审排名结果,仅准许综合评审排名靠前者参与运营份额选取,空出名额由其他通过审查的非关联申请人按综合评审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申请人知晓关联方参与选取的应主动声明。无论是否声明,一经判定为关联申请人,即适用本规则。

(二)公告媒介

本次选取涉及公告内容修改、补充、解释或可能影响其他申请人的澄清事项,****运输局网站发布。实施主体对其他任何网站、媒体或个人转载的信息,以及因转载引发的任何争议和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参加选取的申请****交通运输局网站,因未及时关注官方信息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与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澄清与答疑

申请人对本公告(含附件)有疑义的,应当在选取公告(含附件)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疑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提出,并发送至澄清答疑专用邮箱****@qq.com。实施主体和代理服务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答复。超出规定时限提出的疑义或异议不予受理。

(四)无效申请的认定

1.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文件无效:

(1)未按照本公告及附件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的;

(2)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申请文件含有无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发展实际等情形的附加条件的;

(5)申请人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名义参与本项目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6)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7)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申请事宜的;

(8)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9)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异常一致、呈现规律性差异,涉嫌协同响应的;

(10)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相互混装的;

(11)申请人之间约定中选运营服务主体的;

(12)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选取或者中选的;

(13****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选取的;

(14)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申请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15)本公告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处理方式

一经认定为无效申请,实施主体有权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对其申请文件不予评审,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申请文件有效期为自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标书代写

个自然日。

2. 本项目运营份额选取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选人须

按照附件7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

3.申请人参加本次选取,即视为同意本选取公告的全部条

款要求,接受相应约束,自行承担参加选取的风险和责任。

4.本次选取****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实施主体和代理服务机构信息

实施主体名称:****运输局

地 址:**县星沙街道棠坡路17号

联系电话:0731-****3022

代理服务机构:**广厦建设****公司

地 址:**省**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以西星雅美辰1栋8楼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180****2298

电子邮箱:****@qq.com(报名及澄清答疑均使用此邮箱)

七、附件

附件1:**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选取项目

报名材料

附件2:**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选取项目

报名费缴纳方式

附件3:**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选取项目

申请文件

附件4:**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选取项目

评审办法

附件5:**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协议(范本)

附件6:《****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互联网

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6〕5号)

附件7:**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选取项目

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

附件(1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16
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选取长沙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的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