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9月16日至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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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粮食质量追溯、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检测站)位于**省**市**区光荣街南段82号,为事业单位,办公地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集团****公司已建成的六层楼中的四、五、六层,从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活动。项目总投资153.87万元,环保投资19.3万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实验室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同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气、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排入辽河。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实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后经SDG干式净化器和二级活性炭一体机经20m高排气筒。 有组织废气: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GB37822-2019)附录A表A.1。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的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粮食、油料残留物、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纯水仪废滤芯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4m2),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安全处置;检验废液、废渣、清洗废液、检测器皿清洗废水、废弃药品、废手套、废乳胶管、废抹布、沾染检验药品的废包装材料、沾染检验药品废试验品、废活性炭,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4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贮存应满足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基础,建筑隔声。合理平面布置,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 2 | 布廷恩特种****公司工业管道预制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布廷恩特种****公司 | 布廷恩特种****公司位****开发区****开发区****园区,利用现有厂房,将现有工业管道预制件生产线增设弯折工序,并**清洗车间,内设清洗工序并配套建设一套含油废水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完成后工业管道预制件、不锈钢容器产量不变,年产200套工业管道预制件、100台不锈钢容器。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6万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一处含油废水污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气浮、过滤,30t/d),用于处理弯折后的工件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园区****开发区****公司。pH的排放限值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氯化物的排放限值应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弯折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污水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并喷洒除臭剂;危废贮存库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DA006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弯折工序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隔油池浮渣、浮渣污泥、废核桃壳、废石英砂,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浮渣污泥暂存于污泥池(5m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72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配备基础减振,厂房采取隔声措施,合理平面布置,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环境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