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11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审批
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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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9月11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万吨高端铝合金项目

**市**市

****

**中环****公司

租赁内****公司厂内闲置厂房一座,将厂房进行改造,并**原料库、危废库等建筑物,厂房内包含生产区,材料室1间,分析室1间,机修间1间,**原料库1座,危废库1座,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和公辅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综合车间熔炼、精炼、扒渣、炒灰及天然气燃烧等工序产生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采取重力降尘室+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全封闭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氟化氢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厂界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循环冷却排水、碱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回用于碱喷淋塔补充水,不外排;碱喷淋废水经喷淋塔沉淀池沉淀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霍林****开发区纳管要求限值后,排入**市****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霍林****开发区纳管要求限值后,排入**市****公司。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不合格品、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外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废耐火材料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不合格品返回至熔炼炉内;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二次铝灰、除尘灰、废布袋、碱喷淋塔沉淀池底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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