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县道474线五栋房至G207段维修改造工程 | **市**市 | **** | **元彦****公司 | 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道474线五栋房至G207线段,路线起点位于县道474线K7+300处,设计桩号为K7+300。本项目利用现有县道474线老路,工程分为K7+300K8+680段、K10+280K14+522.8段两段实施;其中中间K8+680K10+280段已于2023年完成改造,本次不再实施。路线向西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国道207线与县道474线交叉处,设计终点桩号为K14+522.8。路线基本走向呈东南至西北方向,本次改造工程全长5.593公里。 | 1.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物料采用防尘布苫盖,路面洒水。选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的沥青摊铺作业机械,尽量降低沥青的熔化时间、错峰作业。施工车辆、机械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产生的污水依托附近公厕收集处置。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填埋场统一处理。道路施工期清理的土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固废、包装袋等建筑垃圾,现有路面铣刨产生的废沥青****填埋场处置;部分固废可回收利用,不可利用****填埋场处置。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依托既有道路开展作业,减少对道路两侧地表植被破坏;禁止红线外随意开辟施工便道;施工物料规范堆放,避免碾压损毁原生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清运施工废弃物,对扰动区域开展地表平整。 2.运营期:严禁尾气超标车辆运输,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绿化,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种。雨水通过边沟、排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自然排放;设置禁鸣标志,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加强工程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段的绿化工作;对道路产生的纸屑、绿化带落叶等交通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扫。按道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道路两侧设计的植树种草工作,防止地表裸露;施工结束后对加宽部分边坡采取植草绿化,进行生态恢复,加强绿化工程的养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