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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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紫****公司等25家企业:
本局于2026年9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吊销**市紫****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誉****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公司****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公司****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市众圣****公司营业执照。
****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市轩****公司营业执照。
****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邹****公司营业执照。
****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市****公司营业执照。
****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市德龙****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市****公司****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市创茂****公司营业执照。
****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市****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邹****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苏春艳、刘夫荣 联系电话:****669
联系地址:****办事处院内
****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