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鉴定内容及要求:
申请执行人****银行****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玲霞、刘强、余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7月22日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查封了1.被执行人永****公司所有的位于**县永**环**路东侧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云(2023)**县不动产权第****605号、云(2023)**县不动产权第****614号、云(2023)**县不动产权第****615号);2.被执行人刘强名下位于****村委会****小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云(2017)**县不动产权第****367号)。 现需要对上述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二、报名条件(三项必备):
1、取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评估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并审核通过;
2、符合本公告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评估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
3、评估鉴定机构注册地为**省范围内,****人民法院****法院发布通过,具备评估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8时止。
四、报名方式
本次评估鉴定采取网上报名,评估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五、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本院定于2026年9月22 日8时10****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评估鉴定机构;
2、若只有一家评估鉴定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评估鉴定机构;
3、请报名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的结果,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4、摇号结果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工作公示”栏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5、接受过上述委托内容评估、鉴定的机构,按规定应自行回避;
6、中签机构在摇号结束5个工作日内,应到本院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委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委托至中签为第二名的机构。
评估机构能够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取得法院委托手续后自行前往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开展工作,并在取得委托手续后7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逾期未能出具报告的,将解除委托关系,并列入评估机构报名负面清单。
7、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报名的,取消当月摇号资格。如有三次违规报名,将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并责令整改;
8、评估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按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9.接受委托后,评估机构不得以未收取到评估费用为由,不出具报告或者延迟出具报告。
联系电话:立案庭司法技术0888-****718 执行局088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