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人造石墨负极前驱体高性能加工项目 | **市西园镇大洋路1号2幢厂房 | ****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市西园镇大洋路1号2****园区内),租赁**省**市恒晟****公司闲置工业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备案分三期建设,全部建成达产后年产3.5万吨国标高品质能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本环评批复仅针对一期工程。一期项目利用煅后石油焦、煅后针状焦,经破碎、烘干、研磨、分级等工艺,年产7万吨初级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经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主要生产工段和原料、成品堆场应设在封闭厂房内,强化废气颗粒物的收集,尽量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破碎、烘干、研磨、分级等工段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废气排气筒应不低于15m。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相关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废应合理处置,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