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6年**市移动基站和核技术利用企业辐射环境监测项目询价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流标,现发布二次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辐射生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辐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温环发【2026】第12号)要求,现就2026年**市辐射环境监测事项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服务能力,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6年**市移动基站和核技术利用企业辐射环境监测
二、项目预算:5万元以内
三、采购人名称:****
四、项目内容和要求
1、监测对象:**市11家核技术利用企业(共25台)、4个移动基站。(具体企业名称见附件)
2、监测内容:依据相关环保标准及规范,对监测对象的辐射环境质量进行全面监测,具体监测指标及频次需符合《****环境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环发【2026】第9号)相关要求。
3、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专业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需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监测任务,并提交详细的监测报告和工作报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移动基站或核技术利用企业辐射环境监测的相关监测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部分项目可实施分包(分包前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六、时间要求:项目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并提交合格的监测报告和工作报告;具体时间节点将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完成约定全部工作内容且监测报告、工作报告经评审合格后,以合同约定价格,根据中标供应商100%正式发票提供后,一次性支付。
八、询价采购程序
1、供应商按规定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资质、监测方案、报价明细等。
2、****小组(由采购人召集相关人员组成)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供应商。
3、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超过3家(含)的进入下一个询价环节。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宣告本次询价采购失败,须重****政府采购方式。
4、****小组在审查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为保证询价公开、公平、公正举行,响应询价的供应商应派人在采购方询价会场外等候,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与开标活动。若不参与开标活动,则视为放弃对开标招标程序提出当场疑义的权利。标书代写
6、****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
7、****小组根据询价评审办法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九、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2.技术资信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移动基站或核技术利用企业辐射环境监测的相关监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询价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拟);
(5)项目组人员配备(格式自拟);
(6)项目理解(格式自拟);
(7)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8)监测设备(格式自拟);
(9)技术力量(格式自拟);
(10)售后服务(格式自拟);
(11)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二)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分为技术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技术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开装订,各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询价响应文件副本可以用报价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的报价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盖章的地方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十、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不收取保证金。
十一、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6年9月23日9:00—11:30
2、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1:30标书代写
3、递交地点:****三楼301****花园路72号)。
4、询价响应文件可以邮寄递交,邮寄地址:****(******花园路72号),邮寄的响应文件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若邮寄过程中,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以最后签收的邮戳日期视为送达递交。标书代写
5、采购单位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577-****5986。
6、本项目将于2026年9月23日15:30在****三楼会议室进行评审。
十二、询价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取综合评分法(100分制),技术资信部分80分,报价部分20分。评审组先对技术资信文件评审,然后对技术资信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入报价文件评审。评标结束后,两部分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得分最高者),其他有效供应商按合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备选中标供应商。评分结果当面告知各供应商。评分细则如下: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否决指标,不记分)
| 序号 |
评审类型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性审查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2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 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和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
以提供承诺函为依据 |
||
| 3 |
无效标条款 |
1) 报价不是固定的或超过预算金额的; 2)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3) 不具备询价公告规定资格要求的; 4)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文件的; 5) 评审组认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的; 6)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7) 主要技术要求不满足用户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 未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9)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 4 |
评审结果 |
||
2、评分标准(100分)
| 序号 |
价格评分 |
合计20分 |
||
| 1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 |
技术评分 |
合计80分 |
||
| 评分内容 |
分数值 |
备注 |
||
| 2.1 |
综合实力 |
6 |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项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 2.2 |
询价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 |
5 |
询价供应商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个得1分,最高5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 2.3 |
项目组人员配备 |
5 |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环境、化学、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的正高级职称的得5分,副高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得2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6 |
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相关专业(环境、化学、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等)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分,中级职称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其他的不得分。 |
|||
| 2.4 |
项目理解 |
9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背景理解程度、对相关标准及规范的熟悉程度、对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是否全面、总体思路是否明确进行综合评分(0-9分)。 |
|
| 2.5 |
项目实施方案 |
1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移动基站和核技术利用企业辐射环境的监测方案与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综合评分(0-12分)。 |
|
| 2.6 |
监测设备 |
8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用监测设备及工具的配置方案,配置是否完整、设备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分(0-8分)。 |
|
| 2.7 |
技术力量 |
9 |
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和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0-9分)。 |
|
| 12 |
针对本项目要点和难点的分析:根据分析是否详细、是否符合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评分(0-6分)。 |
|||
| 针对提出的要点难点的解决方案:根据方案是否详细、是否符合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评分(0-6分)。 |
||||
| 2.8 |
售后服务 |
8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打分(0-8分)。 |
|
| 1+2合计满分 |
100分 |
|||
报价一览表
| 项目 |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
检测工期 |
备注 |
| 小写: 大写: |
以与采购人约定为准 |
1.投标报价包括所需投入设备费、人工费、差旅费、运输、不可预见或应急任务费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按实结算。
3.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询价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合总价(元) (1+2+3+4+5......) |
|||
注:1.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报价明细表”内“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
3.不提供此表的报价,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询价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清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1 |
嘉****公司 |
塘下镇凤都一路111号 |
| 2 |
******公司 |
塘下镇曙光一路188号 |
| 3 |
**朗志****公司 |
**省**市莘塍街道望海路2555号(3号车间) |
| 4 |
浙****公司 |
上望街道望东东路3399号 |
| 5 |
瑞立集团瑞****公司 |
****开发区大道2666号 |
| 6 |
****医院****医院****集团 ****医院) |
万松路108号 |
| 7 |
****集团有限公司 |
南滨****园区**大道299号 |
| 8 |
******公司 |
飞云街道飞云新区民心路518号 |
| 9 |
******公司 |
**市**市飞云新区**大道以东孙敖路以南 |
| 10 |
******公司 |
桐浦镇下岙村 |
| 11 |
****公司 |
陶山镇金桥工业区 |
附件二:
电磁辐射设施监督监测技术要求
一、移动通信基站
一)监测对象
开展辖区内移动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监测,重点关注位于环 境敏感区和公众关注度高的5G通信基站,对基站周边环境敏感 目标开展监测,对在2025年监督监测中需要整改的基站进行“回头看”监测,核实相关企业整改效果。每个设区市抽取不少于2025年度建设总数的5%,抽样范围以各设区市主**的建成区为主,具体数量要求见表1,清单由省厅统一提供。
各设区市抽取的具体数量见表1。
表 1
| 地区 |
企业自行监测数量(座) |
监督监测数量(座) |
|||
| ** |
126 |
6 |
|||
| ** |
103 |
5 |
|||
| ** |
3 |
0 |
|||
| ** |
107 |
5 |
|||
| ** |
179 |
9 |
|||
| ** |
76 |
4 |
|||
| ** |
3 |
0 |
|||
| ** |
49 |
3 |
|||
| ** |
198 |
10 |
|||
| ** |
112 |
6 |
|||
| ** |
82 |
4 |
|||
| 地区 |
企业自行监测数量(座) |
监督监测数量(座) |
|||
| ** |
0 |
0 |
|||
| 合计 |
1038 |
52 |
|||
(二)监测项目
按照《电磁辐射控制限值》(GB 8702—2014)确定监测项目,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因子为射频电磁场,监测 参数为功率密度。
(三)点位布设
监测点位为基站周围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处,点位数量 不少于3个,优先布设在移动通信基站与公众居住、工作或学 习区域距离最近处,但不宜布设在需借助工具(如梯子)或采 取特殊方式(如攀爬)到达的位置。
二、监测频次
电磁辐射设施的监测频次为1次/年。对于公众投诉较多或 监测超标的设施,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三、质量保证
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全过程进行质 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监测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包括且不限于《辐射环境保护管理 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1996)、《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监测方法》(GB 39220—2020)、《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HJ 972—2018)、《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1136—2020)和《**省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T/ZJARP 002—2023)等。对于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按照《电磁辐射环境 自动监测技术规范》(DB33/T 2553—2022) 选择代表性的电磁辐射设施开展连续24小时自动监测。
附件三: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监测技术要求
一、监测依据
1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
2.《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
3.《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 HJ 1157—2021)
4.《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HJ 1188—2021)
5.《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
6.《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 979—2018)
7.《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Z117—2022)
二、相关要求
1.监督监测主要目的是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监测、验收监测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核技术利用单位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曾出现过的辐射水平超标等情况,推动整改落实。
2.监督监测频次为至少1次/年。对于监测中发现异常的单位,应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开展α/β表面污染、γ能谱分析等项目监测。
3.监测情况应真实,不得瞒报、漏报。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4.监督监测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主要内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测对象概况、监测结果、结论以及下一步措施。
三、监测频次与内容
监测内容参见表1—表9,监测单位在监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测内容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一)辐照单位
1.γ辐照装置
表1 γ辐照装置监测内容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 工 作 场 所 监测 |
辐照屏蔽室辐照装置 |
屏蔽体表面30cm处;贮源水井口表面30cm处;迷道口外 30cm处。货物装卸区域、辐照室屋顶、控制室,通风间、设 备间、水处理间等区域。毗邻辐照室其他人员居留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自屏蔽辐照装置 |
辐照装置表面5cm处、辐照材料出入口等可能薄弱部位;装 置附近有人员居留的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流 出 物 监 测 |
排放口 |
应用核素活度浓 度、总β活度浓 度 |
|
| 环境监测 |
敏感目标、公众活动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2.电子直线加速器
表 2 电子直线加速器监测内容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 工 作 场 所 监测 |
辐照屏蔽室辐照 装置 |
屏蔽体表面30cm处;迷道口外30cm处。货物装卸区域、辐 照室屋顶、控制室,通风间、设备间等区域。毗邻辐照室其 他人员居留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自屏蔽辐照装置 |
辐照装置表面5cm处、辐照材料出入口等可能薄弱部位;装 置附近有人员居留的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环境监测 |
敏感目标、公众活动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注:加速器应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监测。
(二)探伤企业
3.工业γ探伤
表3 工业γ探伤监测内容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 工作场所监 的 |
探伤室探伤 |
巡测时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探伤室门外、墙外30cm处离 地高度1m处、顶上方30cm处,控制室、洗片室、评片室人 员工作位,电缆线管道孔及通风口,其他人员居留时间较长 的位置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现场探伤 |
探伤机操作位,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人员停留时间较长的 位置γ探伤机源容器表面、距表面5cm和1m处,贮源室屏 蔽体表面30cm处,贮源坑、贮源箱、贮源柜表面,探伤机运 输工具外表面及距外表面2m处。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γ射线工业CT 探伤 |
巡测时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探伤室门外、墙外30cm处离 地高度1m处、顶上方30cm处,控制室、洗片室、评片室人 员工作位,电缆线管道孔及通风口,其他人员居留时间较长 的位置;源塔外表面、距外表面5cm处和100cm处,贮源室 屏蔽体表面30cm处,贮源坑、贮源箱、贮源柜表面。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环境监测 |
周围环境 |
周围敏感点、公众活动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4.工业X射线探伤
表4 工业X射线探伤监测内容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 工作场所监 的 |
探伤室探伤 |
巡测时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探伤室门外、墙外 30cm处离地高度1m处、顶上方30cm处,控制室、 洗片室、评片室人员工作位,电缆线管道孔及通风 口,其他人员居留时间较长的位置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现场探伤 |
探伤机操作位,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人员停留时间较长的位置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X射线工业CT探伤 |
巡测时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探伤室门外、墙外 30cm处离地高度1m处、顶上方30cm处,控制室、 洗片室、评片室人员工作位,电缆线管道孔及通风 口,其他人员居留时间较长的位置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环境监测 |
周围环境 |
周围敏感点、公众活动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三)放射治疗和核医学诊疗
5.放射治疗
(1)含源装置
表 5 放射治疗含源装置监测内容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 工作场所监 的 |
含源装置 |
储源状态下,关注机房内的区域:贮源器附近区域、治疗前医生操作站位;关注机房外围的重点区域:四周墙体、上下 房间、地面、控制室、防护门外及缝隙处、线缆**、排风 口及其他人员经常停留场所。 |
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剂量当量率(含中子源的设备) |
| 机房外的监测点距墙体或防护门距离为30cm,机房上方(楼上)监测点距顶棚地面100cm,机房下方(楼下)监 测点距楼下地面170cm。 |
|||
(2)重离子加速器
表 6 重离子加速器监测内容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工作场所监 的 |
加速器主体建筑墙外30cm处开展巡测,选择主体建筑墙体外、楼顶及厂界相 应的关注点开展定点监测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环境监测 |
环境敏感点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空气1):加速器主体建筑物楼顶,环境敏感点 |
3H、14C |
|
| 气溶胶1):场内建筑物楼顶,厂外敏感点 |
总β活度浓度、感生放射性核素2、γ能谱 |
|
| 土壤3):厂界四周,厂外敏感点 |
||
| 地表水、地下水3):厂区周边 |
||
| 生物3):厂区周边 |
||
| 循环冷却水 3) |
—— |
总β活度浓度、感生放射性核素2)、γ能谱 |
| 固体废物外 表面 |
—— |
周围剂量当量率、感生放射性核素2)、γ能谱 |
| 备注:1)根据感生放射性物质气态排放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监测。 2)感生放射性核素根据加速器类型和靶材料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3)不对外排放且无泄漏的,运行期间不需要监测。 |
||
6.核医学
(1)核医学诊断
表 7 核医学诊断监测内容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 工作场所监 的 |
SPECT检查 项 目 |
监测时段应尽可能覆盖诊断过程,包括放射性药物制备(淋洗)、 标定、分装、转移、注射、扫描等全过程。监测点位的布设, 包括淋洗分装设备、医生操作位、转移屏蔽盒、注射台(注射 车)、候诊室、扫描机房、控制室及周围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PET检查项 目 |
监测时段应尽可能覆盖诊断过程,包括放射性药物制备、标定、 分装、转移、注射、扫描等全过程。监测点位的布设,包括合 成分装设备、医生操作位、转移屏蔽盒、注射台(注射车)、候 诊室、扫描机房、控制室及周围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固体废物衰变桶(箱)、固体废物衰变池(如液态流出物的排放管道需要在控 制区内穿行时,可增设管道附近的点位)、暂存间及周围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流出物监测 |
废水:衰变池(若衰变池不具备采样条件,****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排出且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行取样监测)。 |
应用核素活度浓度、总α总β放射性 |
|
(2)核医学治疗
表 8 核医学治疗监测内容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 工作场所监 的 |
碘-131治疗项目 |
监测时段应尽可能覆盖治疗过程,包括货包转移、贮存、分 装、标定、服药、留观或住院等过程。监测点位的布设,包 括货包、分装设备(自动分装仪、分装柜等)周围、医生操 作位、分装室、候诊室及周围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碘125粒子植入治疗项目 |
监测时段应尽可能覆盖治疗过程,包括货包转移、贮存、装 枪、植入、留观或住院等过程。监测点位的布设,包括货包、 贮存场所(保险柜)、植入时医生操作位、植入场所周围区域。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敷贴治疗项目 |
贮存状态:在敷贴源贮存场所及相邻房间的区域进行监测布 点,点位包括贮源箱外表面5cm、距贮源箱外1m、贮存室中 央、贮存室门口、相邻房间内等。 正常使用:在敷贴源使用场所及相邻房间的区域进行监测布点,点位包括医生操作位、治疗室门口、相邻房间内等。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其他非密封源 应用项目 |
监测时段应尽可能覆盖诊断或治疗过程;监测点位应覆盖诊 断(治疗)场所。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固体废物衰变桶(箱)、固体废物衰变池(如液态流出物的排放管道需要在控 制区内穿行时,可增设管道附近的点位)、暂存间及周围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流出物监测 |
废水:衰变池(若衰变池不具备采样条件,****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排出且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行取样监测)。 |
应用核素活度浓 度、总α总β活 度浓度 |
|
(四)放射性药物与放射源生产
表 9 放射性药物与放射源生产监测内容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工作场所监 的 |
加速器机房:屏蔽墙外30cm;放射性核素生产、合成、分装过程中使用容器 (装置)外表面30cm;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表面、贮存室或贮存容器外表面 30cm笔 |
周围剂量当量 率 ; 韦面运沈 |
| 周围屏蔽墙体、防护门外30cm。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 流出物监测 |
废水1):废水贮存池或排放口 |
总a/总β活度浓度,如总α> 0.5Bq/L,总β> 1.0Bq/L,应用核 素1 |
| 废气1:排放口 |
应用核素2) |
|
| 环境监测 |
****中心,半径50~300m以内 |
周围剂量当量率 |
| 土壤:****中心,半径50~300m以内 |
应用核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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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水1):废水排放口上、下游500m处 |
应用核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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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泥1):废水排放口上、下游500m处 |
应用核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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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对外排放且无泄漏的,则不需要监测。 2)只关注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用核素,监测应有针对性,如应用核素难以分析,可用总放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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