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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内容为 :商品混凝土采购
工程名称:**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等14个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市政项目
工程地点:**市**区洒渔镇
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买方以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抵房等方式支付货款,卖****银行及相关机构所需的付款资料。
支付比例时间: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货周期结束后于当月20日**行对账确认数量、单价,金额。次月支付上月货款70%,项目实施前以不低于合同额10%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抵款方式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付至合同价的70%后一次性扣回,剩余尾款在货物供应完成并办理最终结算后六个月内无息支付。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卖方已经知悉买方的付款流程时限,在价格中已经考虑了逾期付款的费用成本。若逾期付款的,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损失等除本金以外的费用。
结算期限:
1.上月 21 日至本月的 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 20 日前双方凭该结算周期内实际收货的有效签收凭证进行对账结算。有效签收凭证是指由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相关验收凭证。对账及结算资料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买方基于前述收货凭证编制对账或结算资料并交付卖方,卖方应在收到后 7日内进行核对并予以书面确认,卖方逾期未提供书面确认文件亦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已完全认可对账或结算资料中所载明的货物数量及金额。对账或结算资料需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双方对账或结算事宜须由本合同指定的专人负责。若指定人员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责任或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3.对账结算流程:材料的结算须经本合同双方书面授权结算人员签字,且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若指**算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