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娄庄镇司房村食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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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娄庄镇司房村食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县娄庄镇司房村食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朱汉卿 0557-****35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中心五楼515室

联系人及电话

赵后广 199****4858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利恩****公司、安****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公司、****公司

地址

**省**县灵城汴河中路、**市**区**新路5308弄68支弄1号6层、**省**市**县娄庄镇司房村大刘庄刘三组

**省**市**县罗塘乡联和村后郢组、**省**市**区纺工路897号4-5F、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001号

濉****印刷厂家属院402室、****示范区科技创**科荟路6号3幢A座4层401-116号、**省**市**县娄庄镇303省道南孙庙2组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费率%/元)

94.58%

(约****7000.00元)

94.96%

(约****4000.00元)

94.36%

(约****4000.00元)

工期(日历天)

120日历天

120日历天

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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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名

王园妹

方林

惠代茂

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234********16151

皖134********03852

皖234********05823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刘学广

王洪法

张鑫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1****2952

200****1309

201****1096

综合评估得分

92.63

89.24

89.00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0日

招标代理费

332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

****广场东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7-****397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16
候选人公示
灵璧县娄庄镇司房村食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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