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审〔2026〕4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边境地区建筑资源循环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宁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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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2026〕4号****关于**县边境****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8-31 17:30

****关于**县边境地区

****中心项目生态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边境****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边境****中心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镇驮龙村**屯**县旧水泥厂,项目占地面积为10764m2,建设800m2的设备区,日处理4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即年处理约19.2万吨建筑垃圾),主要建设生产区、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处置措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36%。

二、项目位于**县**镇驮龙村**屯**县旧水泥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初步结论,项目涉及**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51****0002)、**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51****0004),处于**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根****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县边境****中心项目建设报告的复函》、******局《关于**县边境****中心项目的用地意见》、****林业局《关于开展**县边境****中心项目的反馈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国土空间管控总体要求、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场地洒水降尘;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堆场设置覆盖网遮盖和喷淋除尘;生产车间破碎筛分粉尘及运输带粉尘采用水喷淋装置除尘;装卸时对物料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冲洗,场内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扬尘采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场区内定期洒水降尘。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处理、绿化带、围墙隔声,加强管理和设备的保养等措施;确保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运营期轻塑料、木质料、废金属经集中收****公司;不合格原料和沉淀池泥渣委托********填埋场清运处理;废机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

五、请**市**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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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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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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