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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8月10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编号:用字第****262026XS****682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学院**校区二期项目;建设位置:**县高速联络线延伸线南侧;用地规模:用地面积13.3333公顷;建设规模:容积率大于等于0.8且小于等于1.2。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83号),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所载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已发生变化,导致原规划许可事项已无法实施。2026年9月11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学院**校区二期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原核****学院**校区二期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262026XS****682号)。
特此公告。
******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