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宝兴县宝兴河灵关镇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审批
四川-雅安-宝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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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河灵关镇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该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EgZdVso5TPDJuhtZrIdhFQ

提取码:5644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阅地址:**市宝**灵关镇钟灵大道155号。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建联村、大溪村、灵关镇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项目建设提出环保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DZK4AS4fhbkqE9lkd9Le4w

提取码:d73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意见

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后,将所填写的表格发送至邮箱:****@qq.com。

(2)纸质意见

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打印(双面打印)公众意见表,而后按表格要求填写完全部内容后,邮寄至建设单位。(收件地址:**市宝**灵关镇钟灵大道155号;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黄松133****765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即本公示中第三条的公众意见表为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有关要求,表中的第一项“公众意见”仅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表中的第二项“公众信息表”须规范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全部信息。

为确保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按照法规要求有效开展,凡填写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或者公众信息填写不全将视为无效表格(填表意见不予采纳)。同时,公众为公民的,建设单位对其承诺:填表公民的个人信息未经填表人本人同意,不予以公开且仅用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表中相应位置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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