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核能供汽管道项目(福清核电至蓝园及江阴工业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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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6-09-15
标 题: ****关于核能供汽管道项目(**核电至蓝园及**工业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水利批〔2026〕114号
发布日期: 2026-09-16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核能供汽管道项目(**核电至蓝园及**工业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融水利批〔2026〕114号
2026-09-16 17:42


**融****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核能供汽管道项目(**核电至蓝园及**工业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和相关报告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线型工程项目,项目跨越**市三山镇、港头镇、****农场、江镜镇、**镇,主要由管道工程、结构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等组成。工程**供汽管道,全长37.5千米,建设一根管道,预留两根管道管位,管材采用钢管,管径为DN800~DN900,预留管道管径为DN900~DN1200。项目总占地面积44.255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5.2552hm2,临时占地面积29.58hm2(其中0.58hm2位于占地红线内,不计算占地;本项目**特大桥段及北郭特大桥段位于海域占地范围内,管道采用悬挂方式沿桥敷设不扰动海域范围,不纳入本方案防治责任范围内)。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1.65万m3,总挖方16.35万m3,总填方5.30万m3,余方11.05万m3。项目总投资124981.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6898.28万元,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18.4952万万元。工程总工期为35个月,已于2024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6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公司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5.255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5.255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正式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必须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材料报送我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严禁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即投产使用,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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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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