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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场、高原特色农副产品现代物流园二期、**市餐厨废弃物一期技改、二期扩建项目(二标)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予以公示。
一、 公示内容
(****广场项目,地址:云****开发区林溪路,建设单位:****(保证金交存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司。
(二)高原特色农副产品现代物流园二期项目,地址:****开发区****办事处王家营(****公司王家营库区),建设单位:****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司(保证金交存单位)。
(三)**市餐厨废弃物一期技改、二期扩建项目(二标),地址:****开发区****填埋场,建设单位:**清缘****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交存单位)。
公示期自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内如发现以上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劳动保障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相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据、证明和相关联系方式等。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二、 联系方式
地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劳动保障办(****小学)。
电话:0871-****1867,邮编:650500。
公示期满后,如无相关举报投诉的,将按规定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