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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现将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服务项目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公示如下:
一、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形式监督反映。
二、公示时间:2026年9月16日—9月30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医院微信公众号。
四、****医院公示受理电话:0571-****0262。
****医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