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版专用校车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项目名称:********小学版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1: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32座幼儿园专用校车、32座小学生专用校车基本参数统一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32座幼儿园专用校车、32座小学生专用校车的车长、车宽、车高、轴距、整备质量参数全部作废,两款校车统一按以下参数执行:
车长(mm):6400≤L≤7200
车宽(mm):2200≤W≤2500
车高(mm):2900≤H≤3200
轴距(mm):≥3600mm
整备质量(kg):≤5600kg
注:两款校车其余技术参数(带▲关键参数及普通参数)保持招标文件原文不变。
更正2:第五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统一表述口径
原商务评分项下:企业实力、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运营安全、销量业绩、售后服务能力、满意度调查条款中,原文出现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人或所投校车产品制造商”“所投车辆品牌生产厂家”全部统一修改为:投标产****集团,全章节该类描述保持一致。
更正3:第五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满意度调查】评分项文字修改:
原条款:满意度调查获得1-3名得4分;修改为:满意度调查获得过1-3名得4分。
更正4:第五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报价部分】价格分计算公式符号修正:原公式为报价得分=3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00x0.2(评标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x100x0.1(评标价≤基准价时),现修改为:报价得分=3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00x0.2(评标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x100x0.1(评标价≤基准价时)。标书代写
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更新后的澄清文件,按澄清后内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暂不作调整,若后续需要调整将另行发布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市**路街道罗家桥大道118号
联系人:章松
联系电话:159****7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村委会501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190****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