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超细纤维基布加工项目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超细纤维基布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区18号(中心坐标:118°8′42.517"E,25°22′15.829"N)
(4)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厂房3栋(1#车间、2#车间、4#车间),总建筑面积7101m2。1#车间建筑面积4585m2,为****公司)自有厂房;2#车间建筑面积1716m2,4#车间建筑面积800m2,2#车间、4#车间为****提供给本项目****公司)无偿使用。
(5)生产规模:本项目为超细纤维基布加工项目,预计加工规模为2000t/a。本项目外购超细纤维基布进厂后,依次经过中卷换芯、烘干、片皮、扫毛、柔软浸渍榨水、连揉拉宽,完成后整理工序后送外单位开展涂层加工;涂层加工完成后的基材运回厂区,依次开展振揉、水性凹版印刷、吸花定向、成品收卷检验,最终成品入库。
(6)项目性质:**
(7)总投资:450万元
(8)员工人数:14人,均不住宿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10小时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水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桃溪。生产废水主要为蒸汽发生器配套综合排水,包括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废水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本项目燃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烟气标准限值;扫毛废气中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印刷(含搅拌、印刷及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3)噪声
厂界噪声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中昼间≤65 dB(A)、夜间≤55 dB(A)的要求。
(4)固废
①项目厂区内设垃圾收集点,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项目1#车间北侧设置1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除尘灰、原料空桶、废黄金灯管、不合格品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③项目1#车间北侧设置10m2的危废贮存间,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危废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工业园区18号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134 8938 888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2日。
公示单位:****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