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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穗规划**建证〔2026〕44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9-16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优****研发中心****基地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ch007********091****8228 |
| 建设位置 | **市****经济开发区****基地人和片区人和路西侧 |
| 建设规模 | 1#厂房1幢,地上3层:21249.64平方米,地下1层:634.74平方米;2#厂房1幢,地上4层:8807.04平方米;3#倒班楼1幢,地上4层:1995.86平方米;4#门卫、公卫1幢,地上1层:40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报建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4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建证〔2026〕1137号)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穗规划**业务函〔2026〕8499号)的附件、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