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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拿口镇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19: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晓东、蒋民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797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拿口镇拿口街1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9-****057/188****08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杨**路宏杨**1#楼18层办公A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7978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拿口镇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为:“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送审资料后付至总完成工程量的85%,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00%;3、进度款,项目竣工结算经审计后28天内凭发票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00%;4、进度款,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满 12 个月,未发生应由成交人承担的质量缺陷的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法定保修义务,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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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拿口镇拿口街166号
联系方式:0599-****057/188****0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杨**路宏杨**1#楼18层办公A室
联系方式:180****797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晓东、蒋民
电话:180****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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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