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财政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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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评分项: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更正为: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8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以下认证证书的:

1.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GB/T24001-2016或ISO14001:2015);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GB/T 19001-2016或ISO 9001:2015);

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ISO 22000:2018);

4.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5.具有三星或以上等级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依据:GB/T 27922-2011);

6.具有食品可追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GB/T 37029-2018或GB/T 38159-2019);

7.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GB/T45001-2020或ISO45001:2018)。

以上证书每具有一项得14.3分,最高100分。

(二)评审依据

1.提供有效期限内的相应认证证书及该证书在****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得分依据。如因认证机构数据上传原因导致证书无法在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投标人可提供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证书有效性证明函》(须加盖认证机构公章),视为满足评分要求。

2.证书名称无需与上述完全一致,认证依据符合要求的,视为满足评分要求。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更正日期:2026年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请投标人按照最新的招标文件编辑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

联系方式:陈工、****8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体育公园西****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监督举报:0755-****9803、****901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佳涛、周盼、黎秋君

项目咨询:0755-****1282/0755-****9036

投标报名:0755-****1111(总机)

****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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