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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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府)货站车辆驻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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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公司货站事业部现就**(天府)货站车辆驻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天府)货站车辆驻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省﹒**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为**天府货站各类车辆(含通勤车、特种车、平台车等)及充电设备提供涵盖日常/专项/换季检查、定期维护、外观内饰清洁、故障小修及大修、年审及叉车年检等全包服务,供应商须提供365天×24小时维修服务,并在特殊情况下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增派技术人员到位。
(一)维修人员最低配置数量、资质及要求
| 序号 |
类别 |
基础人数要求 |
基础资质要求 |
驻场要求 |
| 1 |
现场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安全管理员 |
1 |
1.具备汽车维修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资质; 2.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证书应由中华人民******保障部盖章颁发或由中华人民******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 3.提供岗位职责说明书。 |
需驻场 |
| 2 |
行政人员 |
1 |
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能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式样的数据表格等。 |
需驻场 |
| 3 |
质量检验员 |
1 |
1.具备汽车维修工二级(含)以上或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资质(证书应由中华人民******保障部盖章颁发或由中华人民******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或取得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技术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相应证书。 2.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3.该人员资质满足类别1人员资质时,可由类别1人员兼任质量检验员。 4.提供岗位职责说明书。 |
需驻场 |
| 4 |
汽车维修工或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3 |
1. 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专业资质或汽车维修工三级(含)以上汽车机械维修资质,其中1人需同时具备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质,至少1人必须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专业或汽车电器维修工种; 2. 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应由中****管理部应急管理厅签发;维修资质证书应由中华人民******保障部盖章颁发或由中华人民******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 3.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
需驻场 |
| 5 |
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工 |
4 |
1. 具备级别为整车故障诊断与维修、驱动电机与控制系统、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充电系统资质的维修人员各1名,所有人员需同时具备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质。 2. 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应由中****管理部应急管理厅签发,新能源汽车检测维****运输部****中心签发; 3.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
承担整车故障诊断与维修工作级别的维修人员需驻场,其他人员无需驻场。 |
| 6 |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
1 |
1. 同时具备汽车车身整形修复维修技术专业资质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质;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应由中****管理部应急管理厅签发;汽车车身整形修复维修技术专业证书由中华人民******保障部盖章颁发或由中华人民******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 3.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
无需驻场 |
| 7 |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
1 |
1. 具备汽车车身涂装修复维修技术专业资质; 2.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证书由中华人民******保障部盖章颁发或由中华人民******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 |
无需驻场 |
注:类别1、3、4、5驻场人员范围内至少1人持有A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本项目经3轮公开寻源,截至响应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响应。经开展排他调研核实,采购需求未对潜在供应商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鉴于市场无法提供有效备选,经我公司内部决策确定拟服务供应商。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修理厂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18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魏琳 |
| 联系人电话:022-****3217 |
| 联系人邮箱:****@airchinacargo.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cn)、(http://www.****.cn)和国货航官网(www.****.com)。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