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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有关要求,我单位现公开****的竣工、调试日期:
项目名称:****(扩建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扩建锅炉项目)位于****堂镇槎滘村(北纬23°4′55.183″,东经113°37′20.47″)。****公司于2025年10月委托**清慧综合****公司编制了《关于****(扩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于2025年11月20****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允许在原有产品产量、工艺、规模不变的基础上,新增2台9t/h的锅炉(其中 1 台备用),并配有 1 套 10t/h 的软化水系统。
****公司于2026年6月12****环境局核发的《国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914********575366k001V),有效期限为:2026年06月12日至2031年06月11日,已新增锅炉相关项目内容。
竣工日期:相关环保治理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09月01日建成。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欧国强
联系电话:139****3084
电子邮箱:****@163.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