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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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7月20日向山****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法院于2026年7月22日作出****决定书,决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之一决定书,指定**众成****事务所担任****(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公司缺乏偿债及项目重启资金,故亟需引入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管理人现向**发布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并就招募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536365,法定代表人刘洪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地:**省****工业园清风二路16号,登记机关为******管理局,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仓储;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重整价值 ****公司占地87.9亩,拥有石脑油精细化工生产线1条,搭配变电箱、存储罐等配套设施。****公司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完整的产业链条,强大的生产能力,良好的产品口碑,重整价值较为可观,评估总价值47,856,813.40元。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公司的重整价值,实现**有效整合和债务人再次**,推****公司重整成功,临时管理人决定启动本项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重整投资人将提供偿债资金和运营资金支持,****公司清偿债务、恢复正常经营,实现债务人资产运营价值最大化和长远发展。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拟成为战略投资人的,****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前至**市黄****中心10层提交报名材料。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30****8137。若在上述期限内,未确定投资人,该公告继续有效。 2、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公司****机关所做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5)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尽职调查阶段 初步入围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临时管理****公司予以积极配合。尽职调查以10天为限,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需缴纳保密保证金,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1.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尽职调查与保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1613 0033 3920 0397 996 2.保证金的使用及退还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成为合格重整投资人或备选投资人,保密保证金可转换为投资保证金、投资款项。如缴纳尽保密保证金的投资人未能成为合格重整投资人、备选投资人或书面****公司重整,在其没有违反保密义务****公司重整资料,并承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临时管理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退还保证金本金。 (三)提交重组方案及遴选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重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经临时管****小组会议通过后,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确定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正式选定后,其应与临时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临时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邀约或邀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