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大任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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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
建设地点: 鹤**路东端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大学
公示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至 2026年09月22日
项目概况: ****处理厂进行扩建及提标改造,对现状1万m3/d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2万m3/d二级生化段,改造现状深度处理段至3万m3/d,总处理规模达到3万m3/d。(1)厂区设施①****处理厂:对现状预处理、生化池、滤布滤池、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等进行设备新增或改造;保障现状厂预处理、滤布滤池及配套设备间满足3万m3/d处理需求,保障现状生化池、二沉池满足1万m3/d 处理需求。②**污水处理设施:**生化池、二沉池等,按照2万m3/d 建设;磁混凝沉淀池、综合加药间、除臭设施按3万m3/d。(2)入河排污口尾水通过现有的尾水排放管道排入**河。现状入河排污口设于**河右岸,中心坐标为120°41′2.39″E,36°24′14.02″N。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由1万m3/d 扩大至3万m3/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定时洒水、及时清扫、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基础开挖的对周围环境影响。营运期采用“全过程除臭+生物滤池除臭”方式,生化池厌氧区、缺氧区密闭负压收集,经2#生物滤池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预处理压榨机、污泥脱水车间及料仓臭气密闭负压收集后,与粗/细格栅、提升泵房、曝气沉砂池、储泥池臭气一并进入1#生物滤池处理,尾气通过现有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P1、P2排气筒中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内甲烷排放浓度,厂界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6二级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础工程、结构工程产生的工程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地下涌水,施工车辆及设备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现场洒水抑尘,均不外排。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改造为“预处理(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期AA0生物池/1#二沉池+二期AAA0A0生物池/2#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后尾水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DW001排入**河后进入鳌山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出水水质标准执行2毫克/升)、总磷、总氮排放浓度须满足《****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4809-2025)表1、表2中A标准要求;氟化物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中≤2mg/L的限值要求;其余指标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表4中一级A标准及其他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提标及扩建后,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82.5吨/年、氨氮11.39吨/年、总氮63.81吨/年、总磷1.825吨/年;全厂须分别控制在化学需氧量328.5吨/年、氨氮18.69吨/年、总氮118.56吨/年、总磷3.285吨/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营期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方开挖产生的施工弃土方、建筑垃圾、拆除报废的吸砂泵及各类加药泵等依法处理处置。营运期中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除臭生物滤料、格栅渣和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综合利用或处置;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暂存于污泥料仓,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处理构筑物、加药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鼓风机房、化验室等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腐防渗。配备充足的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修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耗材,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生态环境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合理布设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等。(七)项目建成后由****公司运营管理,双方须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各环节相关环保要求。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河排水区、大任河排水区、社生河排水区及环海排水区,污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服务范围内工业或研发废水须先行预处理达标,满足本项目进水条件、保障出水可达标排放后方可接纳;不得接纳高氟、高盐、涉重金属、难生化降解等特殊废水。(八)项目排污口****中心坐标:120.684°E,36.404°N)不变,排放规模扩大至3万立方米/天,排污口设置方案另行论证。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781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振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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